当前协议在InstaFinance Ltd.(此后称为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签订。各方据此同意:

  1. 总则
    1. 公司与合作伙伴承担吸引客户,以使其通过公司提供的工具开展交易操作的义务。
    2. 合作伙伴有本协议规定的与吸引客户并达成经纪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伙伴也有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执行协议规定的条款时合作伙伴以其自己的名义活动,为公司吸引客户。
    3. 合作伙伴无条件地承认其吸引的全部客户都是公司的客户。
    4. 语言
      1. 当前协议的标准语言是英语。 
      2. 为了合作伙伴的方便,公司或提供当前协议其他语言的翻译版本。翻译版本仅具有传达信息的作用。
      3. 当本协议的英语版本和翻译版本之间有不一致时,英文版本将作为优先参考。
    5. 合作伙伴身份的确认
      1. 公司有权要求对合作伙伴在注册合作计划时提供的任何信息进行确认。为此目的公司有权在认为必要时要求提供合作伙伴身份文件的公证件或扫描件。
      2. 如果合作伙伴尚未收到公司提供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公证件的要求,合作伙伴账户的认证是非义务的;然而,公司保留限制未认证帐户使用特定服务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合作伙伴可以有选择地通过认证过程。
      3. 如果合作伙伴在注册时提供的任何信息(姓名、地址或电话号码)自注册时已经发生了改变,合作伙伴应该立即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关系部门这些更改并且要求更新信息。
      4. 合作伙伴承认并同意在注册时提供的一切信息都可被公司在反洗钱活动中使用。
      5. 合作伙伴应对其身份文件(副本)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认在可疑时公司有权联系身份文件发行国家的执法部门确认其真实性。在其真实性被否定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让合作伙伴受到证件发行国家法律的制裁。
  2. 与客户的关系
    1. 合作伙伴可以向潜在的客户提供与公司网站的适用部分一致并经公司确认的关于公司的全部广告信息。
    2. 合作伙伴保证,所有合作伙伴以客户的名义授予公司的文件和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合作伙伴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其与公司签订经纪合同必要的可靠信息,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并且解答客户对公司服务的咨询。
    4. 合作伙伴有义务在签订公开发售协议之前告知客户参与外汇交易活动的相关风险。
    5. 推荐和提供鼓动客户进行交易操作的信息不是公司服务的一部分。公司有权在某些情况下自行向客户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然而公司不对此类提供给客户的建议和意见的后果和利润负责。此类不准确信息或错误导致客户进行的交易操作,视为有效并且客户和公司双方都有执行的义务。
    6. 合作伙伴应该避免向客户提出有关用其交易账户开展交易操作的建议和意见。此外,公司对此类建议和意见的后果不负责任。
  3. 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作伙伴有义务吸引客户,以使其与公司签订经纪协议并在公司的条款和条件下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开展交易。
    2. 合作伙伴有义务在公司开设合加盟账户以收取佣金。
    3. 合作伙伴有义务胜任公司的服务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的常识。
    4. 合作伙伴有义务自己研究公司的信息资源并及时通知客户其中的重要变更。
    5. 合作伙伴有义务向加盟群组中的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法律支持,并解决客户在外汇市场交易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
    6. 合作伙伴有义务解答客户有关公司提供服务的任何问题。
    7. 合作伙伴无权在没有公司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缔结任何次级代理和其他将本协议中合作伙伴的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的协议(合同)。只有在获得公司同意之后才有可能分配权利。
    8. 当合作伙伴无法独自解决客户的问题时,合作伙伴有义务联系公司的专家并提供解决问题所需的全部细节(帐号、订单、时间等)。
    9. 合作伙伴取得公司批准之后有权独立计划并实施市场和广告活动。
    10. 如果其在搜索引擎中,例如BING、GOOGLE等,使用的搜索请求中有关键词“InstaForex”及其任何其他的变体,包括其他语言中的对应词,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则公司保留无需提前通知即取消合作伙伴佣金的权利。
    11. 合作伙伴有权根据公开发售协议在合作伙伴账户中进行充值/取款操作。
    12. 根据公开发售协议,合作伙伴账户可以按个人账户的模式使用,即合作伙伴有权用其合作伙伴账户进行交易操作。在客户充值交易账户所用各国货币汇率牌价快速变动的情况下,公司保留按汇率平均值与合作伙伴进行结算的权利。
    13. 如果出现任何与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业务运营有关的问题,合作伙伴有义务联系公司并提供全部必要的信息以使公司能够及时为合作伙伴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14. 合作伙伴只有在获得客户的书面许可后才有权操作客户的交易账户。
    15. 如果不存在与公司之间的特别协议,合作伙伴无权与客户进行结算(无论现金或非现金,国内货币或外币)或从客户处接受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
    16. 合作伙伴有权通过公司提供的附属代码和统计数据监控广告活动的效果。
    17. 合作伙伴有权使用公司提供的宣传材料:条幅、小组件/信息窗、参考文章和着陆页等。
    18. 合作伙伴在投放广告时有权使用公司品牌产品的设计。
    19. 合作伙伴有权有权吸引其他合作伙伴并从后者介绍客户的每一笔交易中收取佣金。
    20. 合作伙伴有权吸引外汇跟单系统的跟单者并从后者的交易中赚取佣金。
    21. 合作伙伴有权吸引PAMM交易员并从他们的交易中赚取佣金。
    22. 合作伙伴有权吸引PAMM投资者并在投资成功的情况下获得PAMM交易员设定的利润分成。
    23. 合作伙伴有权在合作伙伴账户上开展交易操作。
  4.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有义务根据公开发售协议为合作伙伴介绍的客户开设交易账户。
    2. 公司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用户名和密码以使后者能够在在系统中开展交易操作。
    3. 公司有义务维护客户所有操作的完整记录。
    4. 公司有义务为合作伙伴提供所签协议内容和客户外汇交易条款的全部信息。
    5. 公司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第10条建立的程序,按照每月的收入和支出向合作伙伴付款。
    6. 公司有权要求关于客户提供关于吸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报告。
    7. 如果合作伙伴在注册公司合作计划后的30天内没有吸引到3位及以上的客户,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伙伴是个人的情况下,这些客户不能是合作伙伴的近亲;合作伙伴是法人的情况下不能是创建者们的近亲。合作伙伴无权介绍自己的账户。
    8. 如果账户在客户面板中注册后的30天内没有充值,公司有权将该帐户从合作伙伴群组中剔除。
    9. 如果合作伙伴未能遵守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公司有权从合作伙伴的群组中剔除客户。
    10. 依据本协议,公司有权告知合作伙伴群组中的客户合作伙伴通过他们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操作收取了佣金。
    11. 在合作伙伴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2. 公司有权进行现有协议及其附录中的其他活动。
  5. 合作伙伴的工作原则与客户的吸引
    1. 合作伙伴有权创建与公司活动有关、符合本协议第3条要求包括世界金融市场及经纪、经销和投资服务的网站。
    2. 客户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注册并进入合作伙伴的群组:
      1. 客户点击指向公司官方网站的附属链接。
      2. 在客户在账户注册表上输入合作伙伴代码。
      3. 合作伙伴向公司提供客户签名的确认表格。
    3. 客户有权选择拒绝合作伙伴的服务并直接使用公司的服务。
    4. 为了避免不公平竞争的目的,禁止把客户从一个合作伙伴群组转移至另一个群组,把当前客户转移至群组,或者让当前客户在公司开设新账户以使其进入合作伙伴群组。 注意:客户可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解释加入另一群组的原因。公司按照个案考虑此类申请并作出决定和答复。
    5. 如果合作伙伴是个人,则不能从其自己和亲戚的帐户获得佣金;如果合作伙伴是法人,则不能从创建者及其亲戚的帐户获得佣金。
    6. 禁止合作伙伴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吸引客户,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形式让用户跳转至公司的网页并在加盟群组中注册。
  6. 争议的解决
    1. 合作伙伴有权在意识到相关争议情况出现时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2. 客户针对公司的任何申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邮寄到公司,或者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公司网站上指明的官方电子邮件地址之一。任何其他形式提出的申诉(通过论坛、电话等)将不予考虑。
    3. 申诉应包含下列信息:合作伙伴的姓名/合作伙伴公司的名称;对争议情况的基本描述;其他有助于问题解决的信息。申诉不应包括:对争议情况带有情绪的判断;对公司的侮辱性语言;脏字。
    4. 公司有权要求客户/合作伙伴提供解决争议所需的任何信息。
    5. 如果不满足条款6.2、6.3、7.2和7.3中表述的条件,公司有权拒绝申诉。
    6. 公司有义务调查合作伙伴的申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作出关于争议情况的决定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合作伙伴。调查申诉的最高时限是申诉收到后的十个工作日。
    7. 任何与本协议的解读和应用相关的争议都应通过协商解决。
    8. 在解决的过程中可将争议置于仲裁法庭。如果对申诉的结果不满或者在本协议条款6.5、7.2、和7.3中描述的时期内没有收到申诉的答复,可以提请法庭仲裁。
  7. 数据交换
    1. 公司使用下列通讯手段与合作伙伴联系:
      1. 电子邮件;
      2. • 传真;
      3. 电话;
      4. 邮局;
      5. 公司网站相关页面上的声明;
      6. 公司设定的其他电子通讯手段(Skype;ICQ等)
    2. 合作伙伴可以使用条款7.1.中列出的通讯手段联系公司。
    3. 消息、文档、声明、通知、确认、报告等将视为被对方接受;
      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消息的一个小时之后;
      2. 通过交易终端的内部邮件发送消息的一个小时之后;
      3. 通过传真发送的一个小时之后;
      4. 电话交谈完成之时;
      5. 通过邮寄发送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
      6. 公司网站发布声明的一小时之后。
  8. 私密信息
    1.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其终止后的5年之内,合作伙伴无权泄露在合作期间从公司获得的信息以及该协议包含的信息和数据。
    2. 合作伙伴无权向对手第三方提供与公司商业运营和提供服务相关的机密信息;
    3. 各方需保证客户所有个人数据、账户数据和其交易细节的信息私密性。
  9. 收入和相互结算
    1. 如果,任一交易日内的每日佣金超过500美元并且吸引的活跃(实际交易)客户数少于10人,公司保留单方面复审该加盟账户佣金并将其减少至0.5点的权利。
    2. 只有当合作伙伴已吸引不少于3位活跃交易的客户时,公司才有义务支付合作伙伴佣金。
    3. 公司根据本协议的附件1向合作伙伴支付佣金,但不多于报告月度中合作伙伴群组中所有客户账户平均资产价值的50%。平均资产价值等于所有客户账户在报告月度月初资产值和月末资产值的和除以二。
    4. 公司有权在计算佣金时不考虑由于平台不完善造成的客户交易,并且从合作伙伴群组中排除客户对此类交易的责任。
    5. 如果从某位客户的交易中收取的佣金总额超过了合作伙伴账户总佣金的30%,或者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5.5,则公司保留不向合作伙伴支付佣金并将此类客户从合作伙伴群组中剔除的权利。
    6. 在察知所介绍客户账户上的订单违反了InstaFinance Ltd.的一般规章和赠金系统规则时,从据称有欺诈行为的账户收取佣金时,或发现客户使用危害正常交易、以赚取加盟佣金和提成为目的的策略时(包括但不限于策略属于客户账户和加盟账户一般策略的情况),公司保留取消此类账户佣金并将从加盟群组中剔除此类客户的权利。
    7. 如果合作伙伴的注册信息碰巧与属于合作伙伴群组的某一客户的注册信息一致,公司保留将这种巧合看作对加盟账户充分运用本协议条款5.5和9.5的权利。
    8. 如果加盟账户和其合作伙伴群组的客户账户使用了相同的IP地址,公司保留将这种巧合看作对加盟账户充分运用本协议条款5.5和9.5的权利。
    9. 为了防止从合作伙伴用虚假的姓名注册被介绍账户并从其交易中诈取佣金的不诚实企图,公司保留对利润少于3点的交易不支付加盟报酬的权利。
    10. 公司把违反本协议条款3.1和5.4的情况看作是与加盟计划原则不符的行为。通过违反本协议上述条款吸引的客户应从加盟群组中剔除,来自其交易的佣金应被全额取消。
    11. 合作伙伴有权要求公司以按月检查吸引的客户数量和客户账户,并且复审他们的交易结果。
    12. 所介绍客户结束交易之后佣金立即划入合作伙伴账户。如果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帐户位于公司不同的服务器上,加盟佣金将在客户结束交易的第二天入账。
    13. 如果交易的保证金来自赠金计划参加者的赠金,公司保留拒绝为此类交易支付佣金的权利。该原则也适用于已经支付的佣金;而此类赠金计划的参与者也应排除在合作伙伴计划之外。
    14. 如果来自合作伙伴群组的客户向公司的交易部门提交了一笔与合作伙伴收取了佣金的订单相关的申诉,公司保留完全取消该笔交易的佣金的权利。
    15. 在交易员的利润不超过5点的情况下,公司保留更正合作伙伴从此类交易获取的佣金的权利。
    16. 如果来自任何交易账户的合作伙伴佣金总额超过了该账户持有人总存款的60%(即,如果来自存款1000美元的交易账户的佣金超过了600美元),公司保留将佣金总额更正为总存款60%的权利。
    17. 公司根据本协议的附录1向合作伙伴支付佣金。
    18. 各方独立计算和支付他们的税务和其他第三方财务责任。
    19. 佣金的支取应按照相应支付系统对应的期限处理;但是,如果所介绍客户的佣金是通过信用卡或其他一些支付系统存入,期限可延长至从最后一次通过该系统存款起的45个自然日,并且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行使此类限制时公司应适当地通知合作伙伴。
  10. 最终条款
    1. 本协议在双方适当地完成签订的当日生效。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的12个月之内有效。
    3. 在满足本协议条件的情况下协议被看作延长了不确定的时间。
    4. 本协议的条款或在提前5个自然日通知的情况下可由公司单方面更改或增补。
    5. 本协议的任一方都有权在提前5个自然日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6. 在另一方反复违反义务及或当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一方都有权诉诸法庭终止本协议。
    7. 本协议的所有增补、更改和附录只有在各方全权代表在这些增补、更改和附录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文本之后才有效。如果生效日期并未说明,它们将在双方签署的当天开始生效。
    8. 当前协议和全部附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副本有同样的效力。

附录:相互结算

  1. 公司为其吸引的客户的全部交易向合作伙伴支付加盟佣金,无论客户获利与否。
  2. 加盟佣金额
    1. 公司为外汇市场主要工具的每笔交易向合作伙伴支付1.5点的佣金。
    2. 公司为差价合约的每笔交易向合作伙伴支付1.2点的佣金。
    3. 公司为黄金的每笔交易向合作伙伴支付20美元的佣金,为白银的每笔交易支付10美元。
    4. 公司为给定期货合同的每笔交易向合作伙伴支付公司收取费用33.3%的佣金。
    5. 以上加盟佣金的数额指1手外汇、差价合约和贵金属工具交易的佣金。
    6. 从获得55%赠金的客户那里获得的佣金是标准的2/3,从获得100%启动赠金的客户 - 标准的50%。
  3. 只有公司和合作伙伴之间签订了补充协议之后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收益。